青島市上調2017年中共最低工資標準

欄目:集團動態(tài) 發(fā)布時間:2017-06-11
最低工資標準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標準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標準的提高,確保了一線職工尤其是低收入勞動者的整體收入能夠隨著企業(yè)效益增長和經濟社會發(fā)展穩(wěn)步提高,共享經濟社會的發(fā)展成果。在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后,加班工資最低計算基數也將相應提高。與最低工資標準掛鉤的職工失業(yè)保險待遇、養(yǎng)老金繳納等也將隨之提高。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工資。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山東工資增長基準線為7.5%,上線為12%,下線為3%;山東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工資指導線制度的重點在于引導企業(yè)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下調指導線,只能說明工資漲幅較以往有所減少。也就是說,只要三條指導線——基準線、下線、上線都不是負數,就意味著政府指導的職工工資增幅都是呈上漲趨勢的。

山東省委副書記、省長龔正主持召開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2017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和發(fā)布企業(yè)工資指導線等工作。


  最低工資標準

  依據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從2017年6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按地區(qū)分別調整為1810元、1640元、1470元,去年分別為1710元、1550元、139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8.1元、16.4元、14.7元,平均增幅5.8%。

  企業(yè)工資指導線

  2017年企業(yè)工資指導線也將作出調整↓↓↓

  綜合山東省經濟增長、勞動生產率提高及企業(yè)盈利能力下降等因素,有關部門建議,以去年企業(yè)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估算數57714元為基數,將2017年企業(yè)職工貨幣工資增長指導線擬定為:基準線7.5%,上線12%,下線3%基準線、上線比上年分別下調0.5和1個百分點,下線與上年持平。

  這是我省連續(xù)8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連續(xù)19年發(fā)布企業(yè)工資指導線。

  相關鏈接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每年調整一次,青島上次調整是自2016年6月1日起,當時規(guī)定——

  1、市南區(qū)、市北區(qū)、李滄區(qū)、嶗山區(qū)、黃島區(qū)、城陽區(qū)用人單位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600元調整為171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6元調整為17.1元;

  2、駐即墨市、膠州市、萊西市、平度市用人單位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450元調整為15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4.5元調整為15.5元。